智通财经APP讯,松原股份(300893.SZ)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胡铲明、胡凯纳、叶醒、李未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此前于2023年4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以自有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部分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暨相关公告更正的公告》称,自2022年9月2日、2022年10月14日开始,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325万条汽车安全带总成生产项目”和“年产150万套安全气囊生产项目”出现实际投入募集资金超出原计划投入金额的情况,相关资金来源于募投项目“测试中心扩建项目”原计划使用资金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两个生产项目较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分别超出4215.2万元、738.25万元,占当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分别为14.99%、2.62%。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2月24日,公司才履行股东大会补充审议程序,并在2023年4月13日进一步披露相关更正公告后对超额部分进行置换整改。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深交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当次申报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且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申报的《募集说明书》中亦未披露前次募投项目超额投入募集资金的情形,相关披露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