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以农耕文明为主,为了保证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求雨(祈雨),在历朝历代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祭祀活动。
这种活动的历史非常悠久,甚至可以上溯至农业诞生之初。
不过,与后来那种由朝廷或地方官府举行的祭祀仪式,以及我们在古典小说中常见的民间(或道教、佛教)祈雨活动不同,上古的求雨仪式,还充满了原始巫术色彩,透露着一种野性,乃至野蛮。
从甲骨文和有关文献来看,殷周时期的祈雨仪式,有浪漫的一面,也有残酷的一面。
浪漫的求雨是利用“天人感应”和“阴阳和合”理论,通过男女交合或象征两性交媾的舞蹈来求雨。
在古人的观念中,下雨,是天地阴阳交合的结果;而人可以用男女阴阳交合或象征性的舞蹈,来感应天地,从而引发降雨。
如《周礼·春官》中说:“司巫掌群巫之政令,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yú)。”这种雩舞就是一种象征男女交媾的舞蹈,由男女巫师或童男童女领衔。
甲骨文中对这种求雨之舞也有记载。
此外,先秦文献中还载有燕国的“驰祖”、齐国的“观社”、宋国的“祈桑林”、楚国的“游云梦”等,背后都含有通过男女交合来祭云祷雨的意涵。
直到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求雨》中,还载有春夏秋冬四时求雨的繁复仪式,各个季节的求雨仪式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四时皆以庚子之日,令吏民夫妇皆偶处。凡求雨之大体,丈夫欲藏匿,女子欲和而乐。”即用男女交合的方式来求雨。
还有著名的“巫山云雨”典故,其实是楚王在巫山进行的求雨活动,经过宋玉《高唐赋》和《神女赋》的文学化描写,尤其是后世历代文人的想象与加工,其中的宗教巫术色彩已被抽离,并实现了爱与美的升华,成为中国古典文学中一个与男欢女爱有关的经典意象。
而如果浪漫仪式失败,接下来的求雨活动就会变得非常残酷——
残酷的求雨利用的是罪过转移巫术,即古人认为天旱不雨是因为人的罪过,只有赎罪才能蒙天降雨。
甲骨文中就有焚人求雨的记载;《左传·僖公二十一年》也载有鲁僖公因为舞雩不得雨,而欲焚巫尫(祈雨的女巫),但遭到了反对。他依照的就是殷人古俗。
另外,《吕氏春秋》中也记载着一则商汤“桑林祈雨”的故事:
说是古昔商汤克胜夏桀而治天下时,适逢五年大旱,没有收成。商汤于是献上己身,在桑林中祈祷,说:“这是我一人之罪,请不要连累万民;就算是万民有罪,也是罪在我一人之身。不可因我一人而使上帝鬼神伤万民之命。”
接着他剪发,缚手,将自己当作献祭的供品,向上帝祈福。万民大喜,终于雨水大降!
这应该就是上古的曝巫风俗。
自上古以下,几千年来,祈雨活动始终与中国农民的生活相伴;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随着水利建设的发展逐渐消失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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