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锐评|东方甄选回应养殖虾当野生虾卖,先解决好欺骗消费者的问题吧!
播报文章
语音播报文章,释放双眼

来自湖北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3月14日,有消费者质疑东方甄选直播间虚假宣传,董宇辉所宣称的“100%野生海捕虾”其实是养殖虾。对此,东方甄选回应称:我们也是被供应商给欺骗了。(据3月15日江西电视台)

(图片来源:都市现场)

据报道,发现并曝光这一问题的是江苏的消费者王先生,他去年6月在 “东方甄选”直播间里,看到明星主播董宇辉在推售一款进口水产品“厄瓜多尔白虾”,商品重量为1500克,价格为139元,发货店铺为“浪海情旗舰店”,随后下单购买。

但收到货之后,他发现该产品的包装盒上并没有进口标签,而按照规定,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果这款产品真的是100%的野生虾,那么依法就必须有进口标签,所以他据此认定这款虾并不是100%野生虾,并质疑董宇辉虚假宣传。

因“文化带货”火出圈,向来口碑良好的东方甄选,却在这件事上做得相当不地道。消费者投诉半年无果,最终选择起诉后,工作人员才主动联系,表示东方甄选也被供应商骗了。这样忙不迭地甩锅,未免姿态有些太尴尬。

直播带货这一商业模式中,主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不是董宇辉出圈了,东方甄选必然做不到这么大的流量生意。消费者隔着屏幕,根本无法验明产品的真实性、可靠性,能够掌握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说是冲着对明星主播的喜爱和信任下单,一点也不为过。主播既然从带货的行为中获取收益,就应该承担起审核、选品、把关等基本义务。类似于产品究竟是不是进口,是不是100%野生这样对价格、销售量有很大影响的关键信息,消费者都能查验出来,主播及直播间工作人员,怎么好意思装无辜说自己也是被骗了呢?

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既然东方甄选直播间说被骗了,那也就相当于承认了在直播间虚假宣传,那么就不仅仅是侵害了王先生一个人的合法权益,而是对当天购买这款商品的消费者都构成了侵权。

虽然说,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的主体是供应产品的商家,但主播和直播间运营者,也不可能置身事外。根据多款法律规定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其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而在相似案例中,有法院判主播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所以,直播间运营者不能只在吆喝时对粉丝亲亲热热,出了问题就冷若冰霜,不管是疏忽被骗,还是明知故犯,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蒙受损失的事实是明摆着的,即便后续的赔偿责任需要进一步厘清,至少也应该先承认错误,为辜负了消费者的信任而道歉,积极主动地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解决问题。

东方甄选之所以能在直播“红海”中闯出一条新路,最初靠的是情怀和风格,人们对“新东方”的怀念,对于“双语带货”“文艺带货”的新鲜感,让东方甄选的故事讲述得特别动人,也非常成功。但是,直播带货的核心依然是实惠、诚信和安全,尤其是主打农产品的直播间,更应该重视严格选品,规范经营,否则情怀的滤镜要戴上不容易,碎起来可是分分钟的事情。

以上内容(包括图片及视频)为创作者平台"快传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至:
退出全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