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中国为何发动第二次“全国严打”斗争?有两大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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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保证。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便是“打击”。

    作为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前提条件,打击可以有力地遏制严重的刑事犯罪,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治安情况的改善。因此,在全国范围或者较大区域开展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行动,也存在一定的必要性。

    如199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开展第二次严打的决定,就是基于这样的理念。而导致这场中国第二次严打的导火索,自然也就是当时发生的一系列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刑事案件。其中,就包括了北京爆发的数起恶性案件,尤其是鹿宪洲案与白宝山案两起大案。


    鹿宪洲案

    1996年2月8日,北京发生了建国以来首次持枪抢劫银行运钞车并造成二死一伤的恶行案件。

    时年33岁的鹿宪洲以蒙面姿态出现在案发地点,他手持56式自动步枪,洗劫了停在朝阳区安慧里附近工商银行泔水桥分理处门前的一辆运钞车。最终,两名银行工作人员遭其射杀身亡,一人受到严重伤害,数百万元巨款也随之被劫走。

    而这样一个人还有一个可怕的身份,那就是越狱潜逃犯。鹿宪洲出生于1963年,有高中文化。18岁那年,鹿宪洲到云南某部队服役,并于1984年复员,转而在首汽开出租车。


    然而,本应该有一个正常生活的他,却在7年后走上了犯罪之路。1991年,鹿宪洲伙同他人开始在天津、北京等地盗窃高级轿车,并很快被逮捕并判处死缓两年。

    1994年,鹿宪洲越狱潜逃,并在朋友、弟弟和女友等人的庇护资助下,开始了盗窃和抢劫的行为。而这样一来,他便积累了不少资金,得以前往边境地区购买枪支弹药,投入到抢劫银行运钞车的“更大事业”里。

    “2.8”运钞车劫案便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随后,鹿宪洲又策划了“6.3”后运钞车劫案,并邀请给了同样有过犯罪记录,刚刚刑满出狱的郭松为同伙,一起实施了“8.27”抢劫运钞车案。


    可以说,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鹿宪洲便接连主导和策划出了三场持枪银行劫案,造成了多名银行工作人员伤亡,并卷走了大笔款项。

    后来,为躲避警方的追捕,鹿宪洲企图用车辆撞击警员,因而遭到射杀。在头部和脚部中弹后,鹿宪洲抢救无效,于滨河医院去世。而他的从犯郭松,则数罪并罚,落得了死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悲惨结局。

    白宝山案

    发生在1996年3月到1997年8月的白宝山案,是白宝山为报复社会而采取的一系列举动。1983年全国第一次严打时,时年25岁的白宝山因为犯有盗窃罪而被石景山法院判处了四年有期徒刑,并于同年被送往北京市第一监狱服刑。


    白宝山在里边安分待了两年的时间,接下来便每天细数距离刑满出狱的时间。然而,就在他觉得距离光明不远的时候,与他同案的狱友提出了检举,揭发了白宝山曾有过拦路抢劫的合谋。

    这样一来,白宝山的狱友检举有功,可以得到一定的减刑,而被检举的白宝山则被加刑10年,距离出狱还有漫长的时间。就在白宝山心灰意冷之际,他的新婚妻子也带着一对双胞胎女儿离他远去。白宝山因此越发有了怨怼和憎恨的心理。

    1991年,白宝山被注销北京户口,押送新疆劳改农场继续服刑。在那里,他开始策划出狱后持枪报复社会以祭奠自己逝去青春的方案,并通过与当地牧民和劳改犯交易,换来了两百多发子弹。


    白宝山策划着出狱后便到处去劫持枪支,并计划着趁新疆服刑之时锻炼胆量,因此击杀了两个与他有不少龃龉的劳改犯。因为作案隐蔽,且证据不足,白宝山在被审查了三个多月后,还是被放了。

    此后他开始假装悔过,以积极干活的姿态赢得了管教人员的改观。1996年3月,被获准提前一年释放的白宝山,正式开始了他的恶行。

    为了让子弹派上用场,白宝山先后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北京八大处附近装甲兵司令部、丰台区八一射击场以及河北解放军某师弹药库以及原服刑的新疆等地袭击军警,先后抢劫枪支3支。在此期间,被他打死的军警和无辜群众就有15人之多。


    后来,白宝山又策划了“8·19”白宝山特大持枪抢劫案,以残忍的作案手段震撼了全国乃至全世界人民。1997年9月,白宝山在北京家中落网,并于1998年4月底在新疆被执行枪决。

    第二次全国严打

    1996年北京发生的一系列恶性案件,无疑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强烈关注。在治安状况极度恶化的情况下,人们的安危缺乏保障,施加给警察的压力也就变得更大,怨气也变得更多。

    而北京的情况还只是当时中国的一个小的缩影。时任公安部长的陶驷驹就曾指出,在1996年1月至2月两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公安机关重大刑事案件立案数,就要比去年同期上升12.6%。其中各种违法罪犯行为,都对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威胁。


    面对这一情况,1996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利用“两会”开办的时间,就整顿社会治安秩序的问题进行了深刻探讨,也发表了许多意见。

    时任最高领导人更是指出,想要保持社会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就一定要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而且这种严打斗争还必须坚持不懈,每隔一段时间全国就要集中搞一次。

    因此,1996年4月到1997年2月,中国便重点针对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进行了第二次“严打”。其中,各地根据当地情况,对“严打”重点的选择也各不相同。


    为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严打”春季攻势,胡主席直接领导了全国的“严打”斗争,并形成了各省市自治区一把手亲自挂帅的局面。

    因此,在此期间进行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也相应地取得了辉煌的战果。不仅全国的治安形势普遍有了好转,重、特大案件的发案率也相较往年有所下降。

    眼见一大批积案被侦破,形形色色的犯罪团伙也都受到重大打击,原处在担忧之中的全国人民也不禁高兴了起来。


    然而,在这次“严打”中,为了多出战果,公安、检察、法院也实现了少制约、多配合,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却也打破了司法体系原有的制衡和纠错机制,容易增加冤案、错案产生的可能。这无疑也是一个大的弊端。

    小结:

    1996年北京接连发生的多场重大刑事案件,无疑使北京乃至全国人民陷入了恐慌之中。不管是什么时候,人民总以安居乐业作为自己的生活目标之一,因此违法犯罪人员自然也是遭到了绝对的抵触。

    而要想保持社会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便是一项十分必要的举措。

    只有在全国范围内长期展开“严打”行动,才可以较大程度地改善全国的治安形势,降低重、特大案件发案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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