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食盐专卖制度的变迁,对唐朝经济社会的影响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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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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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食盐自古就有“万宝之中盐最贵”之说。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食盐不但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同时也是一种事关国家利益的战略资源。所以我国从春秋时代起,就实行了食盐专卖制度,此后历朝历代纷纷效仿,一直持续到了现代。

历朝历代所施行的食盐专卖制度中,最有特色的就是唐朝的盐法,它因浓厚的市场经济思想,而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对当今的垄断行业改革乃至其他改革仍有借鉴意义和启示作用。

一、财政紧张推盐法,屡次改革增利多

唐朝建立初期,由于国力强盛,财力充沛,所以并没有把食盐纳入国家专卖。直到“安史之乱”之后,唐朝的许多经济重镇都被叛军所占,财政收入顿时锐减。与此同时,唐朝的军费却因平定叛乱而大幅增加,一增一减之间,唐朝的财政运转就陷入了困难,很多地方因此而发不出军费。

颜真卿

为了解决军费不足问题,时任河北招讨使的颜真卿就把河北沧县的食盐收归了官有,然后再运往各郡进行销售,“以资军需,用度逐年不匮乏,是即官收官运之始。”从此,唐代的盐专卖制度就初步形成了,但这时的食盐专卖还只是地方政策,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

直到唐肃宗乾元元年,也就是公元758年,第五琦出任诸州盐铁使后,才正式把全国的盐业都收归了国有,使唐朝政府的盐利收入也顿时增加了很多。

第五琦塑像

但第五琦的盐业国营化措施过于彻底,他不仅把食盐的销售环节收归了国有,而且也把食盐的制造、收购及运输环节也统统收归了国有,即所谓的“官制、官收、官运、官销”。由于官府在各个环节层层加价,导致食盐的价格比未官营前提高了10倍,许多贫苦人民无力购买,“淡食者众”,因此出现了大量的私贩,唐朝制定了严峻的刑法予以打击,但仍是屡禁不止。

在这种情况下,唐代宗宝应年间,名臣刘晏出任盐铁使,开始对盐法进行改革。刘晏经过调研后,改变了第五琦“官制、官运、官销”的做法,施行了“民制、官收、商运、商销”的间接专卖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国家从盐户手中收购食盐后,加价卖给盐商,“商人交纳盐价之后,即可自由运销,听其相竟以售。”由于盐户所制之盐,悉由官收,所以解决了盐户“存盐莫售之苦”,由于分销端处于充分竞争状态,所以使得“盐价既不过于低昂,商人亦无积压资本之顾虑”,从而实现了“官收厚利而民不知贵”的良好效果,不但解决人民的“淡食”之苦,还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旧唐书》中记载说,刘晏“代第五琦领盐务,其法益密,初年入钱六十万,季年则十倍其初。”著名盐政史专家曾仰丰也曾评价说:“晏法则仅官收其盐,仍由商运商销。既不夺盐民之业,也不奇商贩之利,为专卖制中之最善者也。”

刘晏

但刘晏盐法是凭借刘晏个人的超强能力才得以运转的,并没有形成完善的国家制度,所以刘晏去世以后,盐法管理就日趋混乱,很多盐官拿国家的钱高价收盐,然后低价卖给盐商,从中赚取好处,使得盐利出现了严重的“虚估”现象,旧唐书中记载说,国家实际收到的盐利,“率于钱不满百三十而已”。

到了唐顺宗时,李巽又用铁腕手段对盐法进行了整顿,使盐利收入恢复甚至超过了刘晏时代的水平。《旧唐书,食货志》中说,“自榷莞之兴,惟刘晏得其术,而巽次之。然初年之利,类晏之季年,季年之利,则三倍于晏矣”,于是“国用充足”,“物无虚估”。

李巽

但是,李巽之后,盐法再次出现了人亡政息的情况,此后再也没有人能够扭转乾坤,盐利因此越来越少,唐朝的财政也因此而捉襟见肘,最终为唐朝的灭亡埋下了导火索。

二、盐利稳定军、财、政,唐朝得益百余年

唐代的食盐专卖制度对唐代的军事、财政、政治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安史之乱后,盐利收入成为军费的主要来源,盐政也在很大程度上围绕军事而行。每当用兵,需要军费,大多都会打盐利的主意。

比如唐宪宗元和十年,就曾“加峡内四监、剑南东西川、山南西道盐估,以利供军”;唐穆宗长庆二年,也曾调“淄青、兖、郓三道往来盐钱”以资军费;刘晏任盐铁史时,甚至还推出了“纳绢代盐价”的制度,用一千钱的绢可换一千二百文的盐,政府收绢“以备将士春服”,解决军需问题。

自从“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势力进一步膨胀,随时威胁着唐朝的中央政权,所以之后的唐朝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军事,这自然就导致了军费的大幅增加。所幸盐利甚厚,这才使得唐政府能保持较强的军事实力,迟迟没有被割据军阀推翻,甚至还一度解决了军阀割据问题。

除了军事之外,唐代其他方面的财政也严重依赖盐利。《新唐书》中记载说,“晏之始至也,盐利岁四十万缗,至大历末,六百余万缗。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官阉、服御、百官禄俸皆仰给焉”。这就是说,唐朝实行食盐专卖以后,盐利收入很快就占到了唐朝全部赋税的一半以上,唐朝的日常财政开支严重依赖盐利。

安史之乱后,唐朝危机四伏,但仍延续了150年的国祚,其间还多次出现了中兴之象,这与盐利增厚有着莫大的关系。

除此之外,食盐专卖制度也对唐代的政治稳定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唐朝中后期,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很多农民失去了土地,成为了无业游民,也影响了社会稳定。唐朝政府实行食盐专卖制度后,“著其户籍,招为盐户”,专门从事食盐生产,这样就把这些无业游民控制在了专卖制度之下,把这一不稳定因素稳定下来,使他们不至于危害唐朝的统治。

所以,在专卖制实行的过程中,虽然也出现过矛盾激化的情况,但始终没有激化到“非常尖税”的程度,这段时期,也没有发生过直接威胁、致命打击唐朝统治的起义,唐朝的统治因此得以维持。

三、垄断市场相结合,专卖不能无竞争

唐朝的食盐专卖制度尤其是刘晏的盐法改革对于后世的盐业政策有着广泛且深远的影响。

这种影响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刘晏将第五琦的直接专卖制改成了间接专卖制,没有像之前那样,把流通领域的事务包揽下来,而是采取了“与民分利”的形式,充分发挥了批发和零售这两种商业手段的作用,不仅疏通了食盐流通渠道,保证了盐法的顺利推行,而且大大地提高了盐商的地位。

而盐商阶层的发展壮大,又有力地促进了唐代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古代商品经济从此逐步走向繁荣,宋元以后商品经济持续发展,也与此有着深刻的历史联系。

唐代的盐法改革思想对现代的盐业改革甚至是其他改革仍有着很大的启发意义。

首先是要坚持在国家垄断政策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唐代盐业改革重视私商的作用,使盐商广泛参与了盐业专卖活动中来,从而发展了竞争,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繁荣,这是实际上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先声,值得垄断行业改革学习。

其次是要坚持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唐代的盐法改革抓住了收购这一关键领域,来实施政府国营,其他环节一律放开,交给市场,有着浓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意味,对我们现在的经济体制改革也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结语

唐代的食盐专卖制度,从颜真卿、第五琦开始,经过刘晏、李巽等人的改革与经营,遂成定法。

它从本质上看,实际上是向全国人民摊派一种变相的重税。但从整体上看,它仍然起到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维护政府统治、安定民生、繁荣经济的作用。

因此,唐代的食盐专卖制度对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的作用,总体上还是进步和积极的,因而在我国封建经济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

与此同时,唐朝的食盐专卖制度也透露着浓厚的市场经济思想,对我国今天的垄断行业改革甚至是经济体制改革有着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启发作用,这也是我们今天仍要研究唐代食盐专卖制度的意义所在。

参考文献

《新唐书》

《旧唐书·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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